周恩来的“家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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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金友.周恩来的“家规”[J].人才开发,2008(4):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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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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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滦南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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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中国成立以后,周恩来给自己的家人和亲属制定了10条“家规”,具体内容是:“1、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我,只能出差顺路来看看;2、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3、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我代付伙食费;4、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5、不许请客送礼;6、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7、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来办;8、生活艰苦朴素;9、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我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10、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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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周恩来 家规 个人生活 新中国成立 艰苦朴素 招待所 国务院 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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