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周恩来的“家规”
引用本文:汪金友.周恩来的“家规”[J].人才开发,2008(4):52-52.
作者姓名:汪金友
作者单位:河北省滦南县司法局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后,周恩来给自己的家人和亲属制定了10条“家规”,具体内容是:“1、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我,只能出差顺路来看看;2、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3、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我代付伙食费;4、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5、不许请客送礼;6、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7、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来办;8、生活艰苦朴素;9、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我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10、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关 键 词:周恩来  家规  个人生活  新中国成立  艰苦朴素  招待所  国务院  伙食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