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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董事会功能与大股东行为
引用本文:程新生,徐婷婷,王琦,孙婧.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董事会功能与大股东行为[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4):489-494.
作者姓名:程新生  徐婷婷  王琦  孙婧
作者单位:[1]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天津300071 [2]南开大学商学院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天津300071
摘    要:董事会功能发挥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上市公司2004年数据,独立董事规模、财会专业背景独立董事比例、金额最高的前3名高管薪酬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产生正向影响;董事会越稳定,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股权集中度越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越低。这一结论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有必要加强董事会建设,制衡大股东的控制权,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董事会治理效率。

关 键 词:自愿性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  董事会  大股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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