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刑讯逼供——《刑事诉讼法》修订颁布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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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小丽.再论刑讯逼供——《刑事诉讼法》修订颁布之后[J].湖南社会科学,2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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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小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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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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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侦查讯问方面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以及关于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新规是立法者在遏制刑讯逼供、规范侦查讯问行为方面,一次法律制度上的完善.法律制度层面的完善无疑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意义,但刑讯逼供不仅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一种行为和现象,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现象,无疑还会受到法治传统、文化背景和人权观念等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法》修订颁布之后,站在法律制度视角之外,以社会文化视角再看刑讯逼供,对于更深刻地认识刑讯逼供,以及评估新规的作用和可能的局限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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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讯逼供 法律制度 社会文化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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