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中私人利益的调整规则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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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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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 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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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政法学院资助课题股东在破产重整中的法律地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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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整程序虽然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理念,但是其制度构建和运行应该以妥善处理私人利益为前提.在重整程序中,各类私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利益诉求各不相同,立法应该充分考虑到彼此的差异,根据具体的情况给予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评价和调整.我国《企业破产法》在私人利益的调整规则方面存在较大的不足,有待理论的深入研究和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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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重整 私人利益 冲突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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