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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理论视角下我国违法行为矫治立法的架构--以废止劳教制度后我国的立法空白和社会需求为分析背景
引用本文:张志泉,蔡连莉,邱会东.保安处分理论视角下我国违法行为矫治立法的架构--以废止劳教制度后我国的立法空白和社会需求为分析背景[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作者姓名:张志泉  蔡连莉  邱会东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保安处分注重教育与预防、实施刑罚个别化与不定期制度、注重实质理性。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我们应借鉴保安处分的原则和先进理念,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以填补和满足劳教制度被废止后的立法空白和现实需求。违法行为矫治立法应以教育预防为立法理念;应提升法律层次,实现矫治的法律化;赋予法院裁定权,实现处分司法化;实行不定期矫正制度,实现矫治的个别化。

关 键 词:保安处分理论  劳动教养制度  违法行为矫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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