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民意通过网络等现代媒介跟踪热点事件、影响立法导向,监督政府执法、关注司法正义,通过对具体法治事件的聚焦关注和舆论参与,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民意对立法的价值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2008-2012年的五年立法规划时,将66个立法规划项目的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鼓励民众公开发表意见.在一项涉及众多市民利益的立法项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出台过程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修改,来自民众的意见成为修改的重要依据.地方性法规直接关系所在地区公众的切身利益,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订立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开立法",借助网络等现代媒介公开立法项目及其法条内容,以广泛征求辖区民众意见而使法规更科学、更完美、更能有效维护绝大多数民众利益."公开立法"是民主社会尊重民意的直接体现,是民主法治应有之义的体现,也是推动民主法治的最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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