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
| |
作者姓名: | 杨德文 |
| |
作者单位: |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党干校 安徽淮北235000 |
| |
摘 要: |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权利主体因其生理、心理和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要求侵权行为人通过财产赔偿或其他形式予以救济的制度。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属财产赔偿责任,对被侵权人具有抚慰和弥补损失的作用,对侵权人具有惩罚作用。现行立法缺陷主要表现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不明确,赔偿的范围太窄,赔偿标准不够统一等等。
|
关 键 词: | 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赔偿责任 立法 缺陷 |
文章编号: | 1003-2134(2004)04-0057-03 |
修稿时间: | 2004-05-21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