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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断绝我和孩子的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摘 要:
正问:我丈夫徐某是国企职工,收入很高,不久前他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查原来他是有了外遇。由于我坚决不同意,他就隐居起来,并以不给我生活费及女儿(7岁)抚养费的方式来强迫我就范。我没有固定工作经济很困难,只好借债度日。现在,离婚一事还在拖着。请问: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讨要我的生活费和女儿的抚养费?答:《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
关 键 词:
先予执行
生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育费
国企职工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医疗费用
固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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