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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草原的法制管理
引用本文:刘智宝.论草原的法制管理[J].内蒙古社会科学,1983(5).
作者姓名:刘智宝
摘    要:在畜牧业经济发达的国家,都非常重视用法律手段刘草原进行经营管理。如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日本,都曾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刘草原的管理、保护,利用和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令,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一直没有把以法治草提到应有的高度,全国绝大部分牧区的草原管理长期处于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态,草原得不到国家法律应有的保护,导致畜牧业发展缓慢,没有起到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一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用法律手段管理草原已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本文拟就草原的法制管理谈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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