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再探讨——基于行政赔偿案实例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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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国利.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的再探讨——基于行政赔偿案实例的分析[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2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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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国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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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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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仍以"违法"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该原则存在着过于单一的缺陷,难以将因疏忽、迟延、未尽合理注意以及事实行为等造成的损害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因此应当重构。其路径有二:或者修改《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以确立"违法兼明显不当"归责原则;或者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司法解释对《国家赔偿法》的"违法"条款作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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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赔偿 归责原则 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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