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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到“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全球气候合作的理念转换
引用本文:王萌,李志江.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到“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全球气候合作的理念转换[J].阅江学刊,2013(1):52-56.
作者姓名:王萌  李志江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2BKS009);2011年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预研项目“马克思分配正义理论重解”(SK20110027)
摘    要:全球气候合作自开始以来一直被斗争思维、博弈思维所主导,利益之争、话语之争先于气候合作,成为思维定势和策略。“和”思维取代“争”思维是全球气候合作顺利进行的必须。在“和”思维的主导下,全球气候合作的伦理基础必须更加强调“共同责任”而非“区别责任”。“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将取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成为全球气候合作更具说服力的重要原则。

关 键 词:“和”思维  共同责任  区别责任  全球气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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