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聘用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
作者姓名:张雪梅
摘    要:案情简介小江就读于某电子技术学校.2001年7月,某电子公司选择包括小江在内的51名学生,委托学校进行就业前培训.公司与校方签订了委托培训协议书,培训期从2001年9月至2002年7月,委托校方支付学生每人每月生活费200元.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