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在依法治省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论述的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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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时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在依法治省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论述的体会[J].琼州学院学报,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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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时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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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 副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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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从人治到法治的伟大变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人治与法治涵盖了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分野的一切特性,构成了区别这两类不同的法律价值系统的基本尺度.法治,即法律主治,依法而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高无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属性,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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