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食货志》勘误二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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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勇盛.《隋书·食货志》勘误二则[J].江海学刊,2015(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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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勇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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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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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研读中华书局点校本《隋书》卷二四《食货志》时,发现其于标点、校勘方面存在着一些失误。今不揣谫陋,略举两条,祈望方家不吝赐教。1."百姓或私以古钱交易,有直百五铢、五铢、女钱、太平百钱、定平一百、五铢稚钱、五铢对文等号。"(第689页)按:此处所列应当均为梁武帝以前之古钱,如"直百五铢"为蜀汉刘备时的铸币,"太平百钱"最晚不迟于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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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五铢 食货志 定平一百 女钱 点校本 《隋书》 对文 鹅眼 《通志》 《通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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