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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分业与唐代商人法律地位
作者姓名:姚上怡
作者单位:[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2]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基金项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唐代商人法律地位研究”(CX2011B236)系列成果之一
摘    要:唐代商人在等级上属于平民阶层,即法律上的“良人”。抑商政策对贬低商人地位有一定影响,但称商人为“贱类”是泛指商人相对于“士”这一贵族、官僚阶层之贵而为贱,并非以商人为唐律中的贱民。与同一等级的“农”、“工”相比较,商人富且贵。

关 键 词:唐代  商人  四民分业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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