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人介入水下文化遗产发掘之法律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叶晓丹,张恋恋.我国私人介入水下文化遗产发掘之法律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5(2):78-83. |
| |
作者姓名: | 叶晓丹 张恋恋 |
| |
作者单位: | 福州大学法学院 |
| |
基金项目: | 福建省教育厅B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计划“海洋文化”专题研究课题《涉海文化遗产保护与立法研究》(JB13033S) |
| |
摘 要: | 我国拥有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为了解决资金和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不足等问题,也为了平衡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并促进利益增进,当前私人介入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性发掘是突破困境的最佳路径。考量国外诸多国家在私人介入水下文化遗产发掘的立法和实践现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和南海一号的实践模式,应进一步通过立法完善我国私人介入水下文化遗产发掘制度。立法应将限制介入作为基本原则,并构建完善的授权发掘制度和全程监督制度,同时应通过明确私人主体的文物展览收益权及部分文物出卖收益权来保障介入主体的合法权益。
|
关 键 词: | 水下文化遗产 水下考古 授权发掘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