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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薛天良.试析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5).
作者姓名:薛天良
作者单位:河南省中牟县计生委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全国计划生育经济限制的名称,将其命名为“社会抚养费”,该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同时施行。从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了法律依据。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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