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 |
引用本文: | 薛天良.试析社会抚养费征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5). |
| |
作者姓名: | 薛天良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中牟县计生委 |
| |
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全国计划生育经济限制的名称,将其命名为“社会抚养费”,该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同时施行。从此,“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了法律依据。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缴纳方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