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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二则
引用本文:唯泉.问答二则[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6).
作者姓名:唯泉
作者单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法司 邮编:100088
摘    要:问:中国内地居民依法生育一个子女送给国外人员收养,其孩次如何计算? 答:关于这个问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所生子女送养的夫妻应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给外国人(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承认的外国国籍的公民)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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