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建立正常运转的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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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兆文,刘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建立正常运转的机制[J].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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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兆文 刘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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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计生委 邮编:225002
(潘兆文),江苏省扬州市计生委 邮编:225002(刘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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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基层开展计生工作的重大变革。但笔者发现,目前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存在着虎头蛇尾的现象,或者停滞不前,流于形式,成效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工作启动以后,没有建立正常运转机制,这种状况如不改变,势必会影响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一、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正常运转机制.关键在干部.基础在群众。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党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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