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康普顿案看英国在华治外法权之早期实施
引用本文:潘乐.从康普顿案看英国在华治外法权之早期实施[J].广东社会科学,2023(2):101-112+286-287.
作者姓名:潘乐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历史系
摘    要:近代列强在华治外法权的具体实施状况,特别是其早期的状况,需要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考察进行分析。1846年7月,英人康普顿在广州十三行地带与华人发生冲突,造成华人死亡的严重命案。广州英领事按商务总监制定的《领事条例》召开领事法庭对该案进行审判,康普顿被判有罪。但康普顿利用领事在执行司法程序方面的舛误,将案件上诉至当时对此案具有管辖权的香港高等法院,最终逃脱制裁。在此过程中,兼任商务总监的港督德庇时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晓吾意见参差,最后德庇时去职。这反映了英人依恃武力获得的在华治外法权,在其早期阶段的运作机制并不成熟,以致英国领事、商务总监和高等法院法官,对于如何具体实施治外法权各有不同的立场。此案表明,这种基于不平等条约的特权本身也经历了试探和调适的历史过程。

关 键 词:治外法权  领事裁判权  领事条例  领事法庭  香港高等法院  康普顿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