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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的个人所得税法保障——理论逻辑与制度优化
引用本文:刘剑文,刘静.生育权的个人所得税法保障——理论逻辑与制度优化[J].广东社会科学,2023(3):235-245+292.
作者姓名:刘剑文  刘静
作者单位:1. 辽宁大学;2. 北京大学法学院;3. 辽宁大学法学院
摘    要:生育权兼具自然权与法定权的双重属性,国家对其负有法定保障义务。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法最能体现征税权与生育权的张力。理论上,生育权保障与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目标、量能课税原则以及激励功能具有高度契合性。同时,个人所得税法保障生育权应保持必要限度。制度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税收利益减让机制存在不足,难以满足生育权保障的现实需要。对此,基于法治理念,可以实行二元可选择的课税单位模式、建立费用扣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增强专项附加扣除的差异性与精细化、以需求为导向设置特定税收优惠,为生育权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

关 键 词:生育权  个人所得税法  征税权限制  量能课税  税收利益减让  税法激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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