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明清典例食货法律体系考论
引用本文:王若时,杨一凡.明清典例食货法律体系考论[J].广东社会科学,2023(2):123-138.
作者姓名:王若时  杨一凡
作者单位:1. 西北大学法学院;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3. 西北大学
摘    要:古代食货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分支之一。明清是古代食货立法最为发达的时期,也是食货法律体系臻于成熟的时期。明清典例食货法律体系从创立到不断完善,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明洪武朝初创的以《诸司职掌》户部为纲、食货例为目的食货法体系,历经八帝,行用百余年之久。首部《大明会典》颁行后,食货法律体系的内容构成则演进为以《会典》户部为纲、以食货例为目,至明末未改,并为清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所沿袭。乾隆四十一年《户部则例》的颁行,标志着以《会典》户部为纲、以《户部则例》为基本法、以食货例为“变通法”新食货典例法律体系的定型。食货立法无论是立法总量,还是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都远远超过刑法。要全面揭示明清法制的面貌,必须重视食货立法和食货法律体系的研究。

关 键 词:明清  典例  食货法律体系  三个发展阶段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