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典例食货法律体系考论 |
| |
引用本文: | 王若时,杨一凡.明清典例食货法律体系考论[J].广东社会科学,2023(2):123-138. |
| |
作者姓名: | 王若时 杨一凡 |
| |
作者单位: | 1. 西北大学法学院;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3. 西北大学 |
| |
摘 要: | 古代食货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分支之一。明清是古代食货立法最为发达的时期,也是食货法律体系臻于成熟的时期。明清典例食货法律体系从创立到不断完善,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明洪武朝初创的以《诸司职掌》户部为纲、食货例为目的食货法体系,历经八帝,行用百余年之久。首部《大明会典》颁行后,食货法律体系的内容构成则演进为以《会典》户部为纲、以食货例为目,至明末未改,并为清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所沿袭。乾隆四十一年《户部则例》的颁行,标志着以《会典》户部为纲、以《户部则例》为基本法、以食货例为“变通法”新食货典例法律体系的定型。食货立法无论是立法总量,还是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都远远超过刑法。要全面揭示明清法制的面貌,必须重视食货立法和食货法律体系的研究。
|
关 键 词: | 明清 典例 食货法律体系 三个发展阶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