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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消费交易中冒名风险的归责与分配
引用本文:张尧.信用卡消费交易中冒名风险的归责与分配[J].广东社会科学,2023(3):278-288.
作者姓名:张尧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摘    要:对于信用卡冒名风险,我国司法实践区分真卡与伪卡而产生了不同的归责效果。但无论是因信用卡被盗、遗失等原因导致真卡盗刷交易,还是伪卡盗刷交易,本质上都是非基于持卡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了对权利外观的占有或控制,对该风险的分配均应基于外观主义的法理,原则上应类推适用表见代理规则。如欲由持卡人本人承担盗刷所产生的损失,除了满足“行为人具有权利外观”以及“相对人基于善意无过失而对该外观产生信赖”等条件之外,尚需从风险原则的角度证明持卡人的归责性。据此,挂失后的损失应由发卡机构承担,但对于挂失之前的损失,只有信用卡卡片或密码是基于持卡人的意思而交由第三人的情形下,发卡机构才能基于表见代理规则而请求由持卡人承担。

关 键 词:信用卡冒名  外观主义  表见代理  风险原则  抗辩权切断条款  归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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