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社会生活秩序的制度化水平及其功能的发挥,是与道德的规范性控制分不开的。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面对信仰领域和价值系统中的道德滑坡,道德控制的疲软更是从反面说明了这一点。道德控制从本质上说是生活在群体中的人们为满足相互之间的利益需要并取得一种稳定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意义所必须拥有的自我调节方式。由于这种调节方式自原始公社瓦解以来,始终是通过对阶级关系的自觉认识、并为了阶级利益而得到实现的,因此,它总是特定阶级以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者身份所必须使用的一种手段。在现阶段,由于人们对价值、秩序、责任、意义等表现人生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范畴的自觉体认,尚不可能在既定的经济关系中达成普遍的一致,因而,道德控制的起点和终点都必须是要求个体对社会利益和阶级利益的价值认同。就此而言,所谓道德控制,从广义上说,即指为了调节个体与社会的非对抗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