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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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华国.论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J].社会科学家,2007(6):156-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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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华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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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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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意义重大,目前学界主要有独立说、经济法说和社会法说三种观点,其分歧产生于各自不同的部门法划分理论。法的本质是形式理性与利益衡平,这决定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门。行政法属于公法,而环境法又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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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法 地位 形式理性 利益衡平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7)06-0156-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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