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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引用本文:杨华国.论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J].社会科学家,2007(6):156-159.
作者姓名:杨华国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摘    要:环境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意义重大,目前学界主要有独立说、经济法说和社会法说三种观点,其分歧产生于各自不同的部门法划分理论。法的本质是形式理性与利益衡平,这决定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门。行政法属于公法,而环境法又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

关 键 词:环境法  地位  形式理性  利益衡平
文章编号:1002-3240(2007)06-0156-04
修稿时间:2007年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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