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我国信托法关于对信托合同定性的规定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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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淳.诺成合同:我国信托法关于对信托合同定性的规定及其完善[J].社会科学战线,2007(2):2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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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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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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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将信托合同定性为诺成合同的规定为我国信托法的最具中国特色的创造性规定;为使它趋于完善该法还应当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负有依信托合同约定交付信托财产与接受这一交付的义务并相互享有要求接受信托财产交付与实施这一交付的权利;他益信托的受益人也享有前述权利;无偿信托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享有对信托合同的撤销权,但无偿且有对价的他益信托的委托人须经受益人同意才能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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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托 信托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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