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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给付行政中的行政契约运用研究——基于德国、法国行政契约的经验借鉴
引用本文:孙峰.我国给付行政中的行政契约运用研究——基于德国、法国行政契约的经验借鉴[J].创新,2023(5):53-59.
作者姓名:孙峰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15BFX083);
摘    要:行政契约通过进入程序法的方式间接获得法律认可。国家治理角色的变化、人民主体地位的崛起、行政契约理论的更新及执法理念的进步,使得行政契约在给付行政中日渐兴起。我国行政契约类型化应以公共服务理念为核心,可合理借鉴德国、法国的做法。此外,行政主体在给付行政中适用行政契约时,还需考虑与依法行政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及不当联结禁止原则的关系,以更好地应对行政任务复杂化的趋势。

关 键 词:给付行政  行政契约  兴起成因  类型化  适用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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