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现实:社会主义法治包含党内法规的必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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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卫霞,朱丽芳.历史与现实:社会主义法治包含党内法规的必然性[J].社科纵横,2023(5):10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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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卫霞 朱丽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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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2.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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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级党内法规中的容错纠错机制”(2022YB12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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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法治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包含了党内法规。用于规制党员和党组织行为的党内法规为一般意义上的“法”带来了新的含义并开拓了新的领域。从整体视角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纳入社会主义法治之中,不再把党内法规与法作为两个截然不同的系统来看。从发生学的角度来看,党内法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产物,经受了革命、建设与发展的考验,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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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党内法规 社会主义法治 历史发展 必然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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