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地方融资历程,央地间权力调整是贯穿其中的逻辑主线:在财政权上收—金融权上收时期,地方缺乏举债的动机和能力;在财政权下放—金融权下放时期,国有银行沦为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在财政权下放—金融权上收时期,乱收费、卖地等制度外或预算外行为大行其道;在财政权下放—金融权显性上收、隐性下放时期,地方融资平台的角色举足轻重。简言之:财政权下放激发了地方的举债愿望,而金融权下放则使地方举债的愿望变成了现实,是地方债务治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根源。因此,要彻底堵上地方举债融资的后门,就必须适当削弱地方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并加强对地方融资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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