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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不落夫家”的婚俗
引用本文:范宏贵,谈琪,顾有识.壮族“不落夫家”的婚俗[J].社会,1984(5).
作者姓名:范宏贵  谈琪  顾有识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学院 (范宏贵,谈琪),广西民族学院(顾有识)
摘    要:壮族流行过“不落夫家”的习俗,现在在某些地区还保留着。所谓“不落夫家”,简单说来,是指男女青年结婚,新娘不立即到婆家与丈夫常居,共同生活。而是回到娘家居住,到怀孕之后或生了第一个孩子后,才到婆家与丈常居,其过程如下:壮族的未婚青年女子的社交是自由的,可以公开地、不受约束地与男青年唱山歌,赶歌圩,交朋友,从中选择自己的意中人。他们通过对唱山歌来表达爱慕之情,然后互赠纪念物。各地各人所赠物品不尽相同,一般是女子送给男子一双自己做的布鞋,自做的绣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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