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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行政法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福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行政法的思考[J].鞍山社会科学,2005(2):15-15.
作者姓名:王福星
摘    要: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和谐指的不是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统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社会发展创造性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和我们党治国理政追求的完美结合。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只有建立一整套能够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加以全面有效调整的法律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稳定性、确定性和规则性的良好状态。而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一对关系是依赖于行政法所调整的政府与公众、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中国  《行政法》  社会主义社会  公共服务  政府职能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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