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泉州市,山东省东营市,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市10个城市(区)为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单位。首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将力争于2015年底率先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备安全保障型社会的雏形。随着《意见》的下发,各地开始着手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城创建工作,一系列部署已经展开。杭州市、广州市、长春、北京朝阳区四地相关方案还在筹划中,未见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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