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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与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黄玉桃.论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与立法完善[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4-27.
作者姓名:黄玉桃
作者单位: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福建宁德,352100
摘    要:夫妻财产制度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和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在两种状态下(即通常夫妻财产制和非常夫妻财产制)的立法不足。为此,一方面,应通过立法完善。通常法定夫妻财产制,另一方面应建立非常夫妻财产制,以解决夫妻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财产关系。

关 键 词:通常夫妻财产制  非常夫妻财产制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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