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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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丽丽.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完善[J].南都学坛,2011,31(3):9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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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丽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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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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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及各行业监管机构。现行"分立式"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会分散执法力量,导致管辖权冲突,并且降低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专业性。为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和统一实施,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还须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管辖权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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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法 反垄断执法机构 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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