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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与并合主义
引用本文:张明楷.新刑法与并合主义[J].中国社会科学,2000(1).
作者姓名:张明楷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刑罚理论上的绝对主义 (报应刑论 )、相对主义 (目的刑论 )与并合主义的内涵 ,指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分歧不在于刑罚目的 ,而在于刑罚正当化的根据 ,提出并合主义是理想的刑罚观念 ;其次论证新刑法采取了并合主义 ,认为这样有利于同时保护个人与社会利益 ,有利于适当处理刑罚积极主义与消极主义的关系 ,有利于协调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原则 ,有利于使刑罚整体程度适中 ;接着根据并合主义的理念提出刑罚与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的具体要求 ,主张量刑时不宜过于重视一般预防的需要 ;最后联系中国国情与公民的一般价值观念 ,根据刑罚的本质 ,指出我国目前的刑罚虽然不宜过于严厉 ,但也不能盲目地推崇轻刑化

关 键 词:刑法  报应刑论  目的刑论  并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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