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近些年统计执法力度的加大,《统计法》越来越显示其威力,但在统计执法过程中也不断遭遇波折。波折中也就有各种讨论或议论,其中较集中的焦点是:《统计法》是部“软”法,先天不足!哪位统计中人对此都会有所思考,深浅而已。笔者就有些粗浅的想法:对《统计法》“软”、“硬”之见。首先想问,法有“软”、“硬”之分吗?标准为何?以笔者的孤陋寡闻,似乎没有看过这方面的论述。具体的法应该没有“软”、“硬”之分,但它有涉及面的宽窄、关注程度的高低、完善程度的高低、与公众关联的大小以及执行情况的好差等,比如《刑法》、《婚姻法》的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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