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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利益冲突转化为立法争论——兼论地方立法在解决利益冲突中的地位
引用本文:陈新.将利益冲突转化为立法争论——兼论地方立法在解决利益冲突中的地位[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6(3):74-78.
作者姓名:陈新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3
摘    要:立法实践活动是解决利益冲突、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立法活动可使不同主体利益得到充分表达;立法活动可使社会阶层利益冲突得到公正解决;立法可为司法机关公正解决具体纠纷提供依据。近年,地方行政区域内,利益冲突呈现多样性特征,地方立法在立法主体的扩大、立法经验的取得、地方立法区域的有限性等方面,为解决各种利益冲突提供了条件。

关 键 词:利益冲突  立法争论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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