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集体与个人资金来源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刘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集体与个人资金来源的法律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10(1):89-93.
作者姓名:刘峰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南长沙,410003
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6-2007年立项资助课题《新时期农村社会保障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0603052A
摘    要:资金不足是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最大瓶颈。一直以来,政府对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而集体与个人的资金承担能力有限。资金紧张,导致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进展缓慢。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对农村社会保障认识存在误区;其次是相关的责任主体投入不足;最后是法律建设滞后。集体和农民承担部分资金,是权责一致的要求。集体资金来源要着重考虑:在《农村社会保障法》中规定可从集体企业利润中提取农保资金;完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从土地林地等收入中提取农保资金;修改《劳动法》规定雇主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农民个人资金来源可着重考虑: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征地中足额补偿农民;制定法规规章出台更多的惠农政策;制定《户籍法》改革户籍制度。

关 键 词:农村社会保障  资金  集体资金来源  个人资金来源  法制保障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