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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为官不为” 须消除“告状之忧”
摘    要:<正>"为官不为"必须坚决治理,关键是实事求是,辨证论治。近年,一些地方从关心干部入手,采取措施惩治诬告行为,对匡正祛邪、保护担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基层更常见、更复杂的是真伪相间的"恶告状"。因此,用好用足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解除基层干部的"告状之忧",把严格管理与热情关心有机统一,也就更具普遍意义。在一些地方,告状已成为困扰基层干部的头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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