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及行使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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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山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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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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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结合法理规定及我国经济运行现状,我国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应为:(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一般情形下,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3)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次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5)债务人的自身财产不足以履行债权,又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债权;(6)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使主体;(2)行使方式;(3)管辖法院;(4)抗辩权;(5)行使范围;(6)行使效力;(7)费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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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权人 债务人 代位权 行使条件 行使程序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6)08-0075-04 |
修稿时间: | 200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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