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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对不孝罪的规定看汉初的以孝入律
引用本文:翟芳.从二年律令对不孝罪的规定看汉初的以孝入律[J].理论界,2009(11):111-113.
作者姓名:翟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二年律令对不孝罪从内涵到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不孝罪的处罚非常严厉。以孝入律是汉初法制的一个重要特色。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看,汉初出现了法律儒家化的趋势。从法制史的角度看,孝道从一开始就与法制密不可分。从家庭史的角度看,汉代是典型个体小家庭形成的时期。以孝道融入西汉法制产生了重要的历史意义:首先,感化民众,稳定了个体小家庭。其次,由"孝"移"忠",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再次,贵贱不同罚,强化了尊卑关系。最后:推行孝道有利于维护小农经济的发展。

关 键 词:二年律令  不孝罪  以孝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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