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年律令对不孝罪的规定看汉初的以孝入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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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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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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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年律令对不孝罪从内涵到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不孝罪的处罚非常严厉。以孝入律是汉初法制的一个重要特色。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看,汉初出现了法律儒家化的趋势。从法制史的角度看,孝道从一开始就与法制密不可分。从家庭史的角度看,汉代是典型个体小家庭形成的时期。以孝道融入西汉法制产生了重要的历史意义:首先,感化民众,稳定了个体小家庭。其次,由"孝"移"忠",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再次,贵贱不同罚,强化了尊卑关系。最后:推行孝道有利于维护小农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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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二年律令 不孝罪 以孝入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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