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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有答
摘    要:本栏目部分问答来自各地作者的来稿。由于劳动保障立法各地的一些实施细则规定不尽相同,仅供参考。问:本人于2007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的一天,我驾车为公司送货途中,因车速较快,在避让行人时汽车翻入河谷,造成我多处受伤,经鉴定为三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我对该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由于公司据此认为是我自己造成的后果,没有追究车辆损失已经很照顾了,故一直不同意对我按工伤处理。请问:我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  事故伤害  劳动合同  认定  交通事故  工作职责  养老保险费  工作场所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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