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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定继承冲突法比较研究
引用本文:金彭年.中外法定继承冲突法比较研究[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3).
作者姓名:金彭年
摘    要:月有阴晴圆缺,人有生老病死.人死后,就会发生继承.假如在被继承人(死者)、继承人或遗产所在地诸因素中其中之一涉及到外国,这就构成了涉外继承.众所周知,全世界有几千万华侨和华裔,遍布五大洲.有的国家的华人比例很高,如新加坡居民中有70%是华人,马来西亚华人占其总人口的37%.遍布全球的华侨,为定居国的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同时也积累了相当的财富,他们客居异域,但心系中华,与祖国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在另一方面,自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后,外国人来华经商、旅游、求学和定居的也越来越多.从而,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案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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