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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儒学对法治文化构造的价值
引用本文:李瑜青. 传统儒学对法治文化构造的价值[J].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25(3)
作者姓名:李瑜青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37
摘    要:法律与文化的相互关系问题是法律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作者认为,一定法律所表现的文化人格,是一定国家内在文化的展现.法治的建设如果忽略一定国家文化内在因素的作用,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的移植,它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整个国家文化系统的紊乱.因此,中国法治文化的建设必须关注中国传统文化问题.而其中研究传统儒学对中国法治文化构造的价值就具有特别的意义.论文考察了传统儒学人文主义思想特点,分析了传统儒学对法治文化意义的立论,深入探讨了传统儒学对法治文化价值的具体体现.

关 键 词:传统儒学  法治文化  价值构造

The Value of Traditional Confucianism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Culture
LI Yuqing. The Value of Traditional Confucianism for Construction of the Law Culture[J]. Journal of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0, 25(3)
Authors:LI Yuq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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