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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法的共同性——兼答尤俊意、徐牧二同志
引用本文:万斌.三论法的共同性——兼答尤俊意、徐牧二同志[J].社会科学,1985(7).
作者姓名:万斌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系
摘    要:法的共同性问题,是法学基础理论体系中难度极大的课题。法学理论界“左”的习惯势力和传统观念,人为地增大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笔者曾不嫌浅薄,先后发表了《法的共同性初探》、《法的阶级性、共同性再探索》两篇文章,对法的共同性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寻和思索。最近,拜读了尤俊意同志《对‘法的共同性’的几点质疑》(《政治与法律》1984年第5期)和徐牧同志《要正确分析法的本质——读〈法的共同性初探〉》(上海《社会科学》1985年第2期)两篇文章,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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