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偷拍的法理解读
引用本文:朴树.关于偷拍的法理解读[J].劳动者,2006(3):9-9.
作者姓名:朴树
摘    要: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刑法》,任何个人和组织郝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假冒谍用产品,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而监听、监视设备的生产和安装也必须经过公安部门批准,销售须到公安机关备案,个人不能随意安装使用,利用监视设备进行偷拍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关 键 词:偷拍  《国家安全法》  解读  法理  监视设备  《刑法》  非法生产  间谍器材  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