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偷拍的法理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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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朴树.关于偷拍的法理解读[J].劳动者,2006(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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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朴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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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刑法》,任何个人和组织郝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或假冒谍用产品,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而监听、监视设备的生产和安装也必须经过公安部门批准,销售须到公安机关备案,个人不能随意安装使用,利用监视设备进行偷拍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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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偷拍 《国家安全法》 解读 法理 监视设备 《刑法》 非法生产 间谍器材 公安部门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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