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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合一办案机制初探
引用本文:李志华,张建山.审查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合一办案机制初探[J].大庆社会科学,1998(4).
作者姓名:李志华  张建山
作者单位: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
摘    要:本文所谓审查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合一办案机制,是指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承办刑事案件的检察官的职责范围从受理公安机关呈请批准逮捕开始.一直承办到案件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至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为止,实行批捕、起诉一案一人,一包到底的办案机制.在刑事检察机构上也将批捕与起诉两个职能部门合二为一,合署办公.一、批捕、起诉合一制的必要性在于: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劳动和业务量不平衡的问题随着刑事法律的修订与修改,法院庭审方式的改革,出庭工作的业务量和难度加大了,律师介人刑事诉讼的时间和权限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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