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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独创性初探
引用本文:董炳和.作品独创性初探[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
作者姓名:董炳和
摘    要: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这是著作权法学术界和实践部门一致的观点。但是,对于何为独创性以及如何判断一部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目前尚无明确的立法或者司法界定。有些论者提出,作品应当有一定的水平和高度,方具有独创性,甚至有人提出了作品的最低要求。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对著作权理论和实践都是有害的。本文认为,一部作品的独创性,只要求该作品是作者自己独立进行智力创作活动的结果。作品的独创性应当从作者创作作品的过程来判断,而不应从创作的成果来判断。独创性不应与专利法上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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