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治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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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治目标[J].甘肃社会科学,2003(3):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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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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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甘肃,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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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法治目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 :1、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 ,就是要有效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使人民真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这就需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制化。 2、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 ,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 ,让全体人民尽可能地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充分表达出来 ,制定出体现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制度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基层民主更加健全 ,社会秩序良好 ,人民安居乐业 ,就是公民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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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康社会 法治 人权 |
文章编号: | 1003-3637(2003)03-005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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