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二元属性之困惑 ——以澳门终审法院第23/2005号上诉案的争议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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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位强.医疗行为二元属性之困惑 ——以澳门终审法院第23/2005号上诉案的争议为视角[J].湘潭大学学报,2011,35(2):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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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位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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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特别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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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澳门法将公立医疗机构看成是公共行政实体,是公共福利机构;将公立医院中的医疗行为定性为公法管理行为,而把私立医疗机构中的医疗行为定性为私法管理行为.因医疗行为属性的二元化,引发了不少司法上的争议.若医疗行为定性采一元化,法律适用可直接由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制度规范,不必通过4月22日第28/91/M号法令转介,这样,赔偿标准更容易达到统一;而且法院、法官、法律适用三者之间的关系都理顺了,司法判决也更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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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行为 公共管理行为 私法管理行为 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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